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竞买人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依据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或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全面查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包括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交易合同》(模版)等资料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五条 截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因标的企业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营性损益,不影响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七条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函告。债权人要求: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款优先偿还“陕国投·合聚 2353106 号沣东文投资产服务信托”项目贷款本息及“西安沣东文投债权转让项目”本息,此项内容须列入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依据合同约定,在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将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直接划转至相关债权人指定账户。 第九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2024年12月4日之前按成交价格的0.1%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第十条 依据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件规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