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意向受让人应仔细阅读《公告》与《竞买须知》相关内容,对参与受让行为负责。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2025年2月19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五条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六条特别规定: 1、本次网络竞价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清单所列的标的名称、类型、构建时间、数量等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对标的现状进行仔细认真的查看,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报价竞投,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买受人应尽的一切法律责任; 2、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签名及加盖印章应正确、清晰,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买受人在规定的交款时间内未交清成交价款、代理机构佣金、拆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的买受权,佣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有关规定,由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标的再行转让,转让标的再行转让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佣金: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7%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交纳佣金。 第七条网络竞价结束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并向指定账户交纳拆除保证金5万元整,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代理机构佣金后,代理机构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按照拆装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操作,且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装、运费以及在拆、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同委托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1)买受人须同委托人签订《废旧物资交易合同》、《拆除安全保证书》;(2)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委托人厂区、场地的规章制度,拆除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因拆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社会舆情等造成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经济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须在扣除后3日内将拆除保证金补齐;(3)买受人逾期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的,委托人按人民币1000元/工作日标准收取买受人保管费;逾期1个工作日以上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视为放弃标的及买受权。在此期间标的发生丢失、损坏、不完整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标的交割之前,买受人应签订《拆装安全保证书》及有关法律文件,明确安全责任。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只负责网络竞价,对拆、装、运环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