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为: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废旧物资一批(以标的数量及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凡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定,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定和《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拍卖佣金: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会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7%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佣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竞买人须在2021年8月13下午17:00时前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北路小微支行 账 号:8069 1050 1428 8888 88 备注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一批保证金 3、拍卖佣金账户: 开户单位: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0 0142 1002 4516 备注信息:拍卖佣金 4、保证金的使用: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作成交价款使用,不足部分须在拍卖会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5、竞买人若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将在拍卖会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还。 6、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本次拍卖均以标的实际的型号、规格、数量和现状为准,竞买人须仔细实地查看,进入拍卖会现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对所竞得的拍卖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报价竞投,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买受人应尽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第七条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即:委托人确定的最低成交价),竞买人应价未达保留价,不予成交。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应在拍卖会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向委托人交纳拆除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方可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按照拆装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操作,且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装、运费以及在拆、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买受人须在拍卖会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同委托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后12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1)买受人须同委托人签订《拆除安全保证书》;(2)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委托人厂区、场地的规章制度,拆除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拆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造成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经济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3)买受人逾期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的,委托人按人民币5000元/日标准收取买受人保管费;逾期3日以上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视为放弃标的及买受权。在此期间标的发生丢失、损坏、不完整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标的交割之前,买受人应签订《拆装安全保证书》及有关法律文件,明确安全责任。拍卖人只负责标的的拍卖,对拆、装、运环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