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为: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废机器设备71台(具体情况以标的数量及现状为准) 1、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废机器设备5台(标的一),具体情况以标的数量及标的现状为准。 2、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废机器设备16台(标的二),具体情况以标的数量及标的现状为准。 3、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废机器设备50台(标的三),具体情况以标的数量及标的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凡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定,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定和《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拍卖佣金: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7%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佣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竞买人须在2022年2月23下午17:00时前向指定账户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单位账户缴纳,不接受代付款行为。 (1)标的一: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2)标的二: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3)标的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说明:竞买人申请参加多个标的竞拍,须按照各标的保证金数额,足额缴纳对应标的的保证金。2、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北路小微支行 账 号:8069 1050 1428 8888 88 注意:账户名称包括括号里内容,标点符号须用全角格式输入。转款时备注: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废机器设备保证金 特别说明:若因竞买人未备注转款说明,或账户输入错误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到账,申请人将不能参加竞买。3、保证金的使用: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作成交价款使用,不足部分须在拍卖会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 4、竞买人若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将在拍卖会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还。 5、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本次拍卖均以标的实际的型号、规格、数量和现状为准,竞买人须仔细实地查看,进入拍卖会现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对所竞得的拍卖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报价竞投,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买受人应尽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第七条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即:委托人确定的最低成交价),竞买人应价未达保留价,不予成交。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交纳拆除保证金,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标的一:拆除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标的二:拆除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标的三:拆除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九条 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保证金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按照拆装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操作,且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装、运费以及在拆、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价款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同委托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后在(标的一:3个工作日;标的二:3个工作日;标的三: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 1、买受人须同委托人签订《拆除安全保证书》; 2、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委托人厂区、场地的规章制度,拆除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拆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造成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经济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3、买受人逾期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的,委托人按人民币5000元/日标准收取买受人保管费;逾期3日以上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视为放弃标的及买受权。在此期间标的发生丢失、损坏、不完整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标的交割之前,买受人应签订《拆装安全保证书》及有关法律文件,明确安全责任。拍卖人只负责标的的拍卖,对拆、装、运环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